甲方(捐赠方):
乙方(受赠方):襄阳职业技术学院校友会
为加强 校友同母校(襄阳职业技术学院)的联系和合作,激励在校学生成长、成才,实现校友回报母校培育之恩的心愿,共同促进支持母校教育事业的建设发展,甲方自愿向乙方捐赠。双方共同依照国家和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,遵循平等自愿、诚信守法和公众受益的基本原则,经友好协商,双方现就捐赠事宜达成如下协议:
第一条 甲方自愿捐赠现金: 人民币 万元给乙方,用于襄阳职业技术学院的建设与发展工作。
第二条 捐赠用途(可填写序号: ):
1.学生资助、奖励、创业就业、社团活动、社会实践等;
2.教职工的资助、奖励和教师队伍建设等;
3.校园基础设施建设,图书资料和仪器设备购置等;
4.校园科技文化体育活动等;
5.教学科研、专业建设、人才培养,学术交流、校院庆活动、校友联谊、校友会建设、社会公益等(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归属襄阳职业技术学院所有);
6.其他非限定用途;
7.其他限定用途(请注明):
第三条 捐赠资金在本捐赠协议签约之日起30日内,由甲方转账至乙方以下账户。
户 名:襄阳职业技术学院校友会
账 号:576878518934
开户银行: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檀溪支行
第四条 乙方收到甲方捐赠资金后,应向甲方出具合法、有效的财务凭据和捐赠证书,并登记造册,妥善保管。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,甲方因捐赠而享有相关免税权利的,乙方须配合甲方办理享受相关权利所需要的手续。
第五条 甲方承诺捐赠行为不以获得乙方的相关利益为目的。甲方有权向乙方查询捐赠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,并提出意见和建议。对于甲方的查询,乙方应当及时如实答复。
第六条 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捐赠用途合理使用捐赠资金。如果需要改变捐赠用途,应当征得甲方书面同意,并签订有关变更协议。
第七条 本捐赠旨在支持教育事业发展, 故本协议下捐赠为不可撤销之捐赠。
第八条 本捐赠为公益行为,协议成立后,受法律保护。
第九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,受中国有关法律的管辖和保护。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,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可提交襄阳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。
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陆份,甲乙双方各持叁份。
甲方(公章): 乙方(公章):
甲方代表(签章): 乙方代表(签章):
签订时间: 年 月 日